CAA(caac)

阅读:544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7-03 13:23作者:李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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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AA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看看。 本文共4146字活跃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为宗旨。活跃广大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为宗旨。

目录

一协会发展

二理事会

三协会章程

协会发展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成立后,将在大力加强协会自身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充分发挥竞技钓鱼运动在钓鱼行业和技术发展进步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通过加强制定钓鱼行业规则,打造高水平竞争品牌,实施严格公平的裁判运动员等级治理措施,开展高水平国际交流,鼓励钓鱼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丰富钓鱼文化建设,然后全面引导和提高钓鱼质量,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建设体育强国和和谐社会。

理事会

会 长:

王 钧 中国奥委会副主席

副 会 长:

胡建国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主任

张 怡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副主任

董德良 河北省体育局副局长

李世杰 山西省体育局副局长

徐山瀑 江苏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嗣华 山东省体育局纪检组组长

彭德胜 河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舜 党组书记、湖南省体育局长

梁雨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畜兽医局局长

苗爱国 海南省财政厅巡视员

沙 英 四川省体育局党委书记

万伯翱 原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中心主任

田 野 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所长

李 强 国家体育总局办事中心主任

王 平 中国体育总社副总裁

秘 书 长:

尹国臣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三部主任

副秘书长:

刘桂花 总局政法司研究员

刘 强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大型活动部主任。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钓鱼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NGLING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国家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国家改革开放、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总体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促进休闲渔业,丰富渔业经济,发展中国渔业及相关产业,积极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开展海峡两岸交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该协会是代表中国参与国际钓鱼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五条 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民政部登记治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一是宣传指导我国渔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协调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庇护、公平利用鱼类资源和渔业水域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宣传实施钓鱼活动的有关规定;

四、举办全国钓鱼比赛;

五、组织国家渔业经济、技术、信息、质量等交流活动,提供咨询;

六、组织全国渔具装具展览展销;

七、协同有关部分对钓具、装具产品的质量进行监视;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各类经济实体等办事组织;

九、实行钓鱼技术等级制度,审批技术等级,颁发证书和证书;

组织或参加国际钓鱼活动和各种交流活动;

一是指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工业钓鱼协会的工作;

指导全国游渔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团体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钓鱼协会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和组织;

二、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有必然影响;

三、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四、承认本协会章程;

五、经批准后方可成为协会集团成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18岁公民;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向本人所在地(含县级以上,以下同)钓鱼协会申请加入本会;

四、经当地钓鱼协会批准,方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五、会员实行谁批准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如下:

一、提交会议申请书;

二、中国钓鱼协会常委会通过团体会员;

三、个人会员由中国钓鱼协会授权的当地钓鱼协会批准;

四、中国钓鱼协会颁发的团体会员证书;

五、个人会员由当地渔业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六、团体会员证书和个人会员证书员证书和个人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监控中国钓鱼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申请钓鱼技术等级;

四、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中国钓鱼协会在中国组织的活动;

5、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中国钓鱼协会组织或参加的国际钓鱼及相关活动;

六、享受中国钓鱼协会提供的有偿经济、技术、质量、信息咨询等服务;

七、自愿进会,自由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正当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组织本地区钓鱼活动;

六、发展本地区钓鱼及相关产业;

七、完成资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八、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相冲突的区域性活动,服从本协会的活动安排;

九、向协会报告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接收会员的钓鱼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会员一年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由中国渔业协会常务委员会和个人会员经当地渔业协会表决批准,除名。

第四章 产生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罢免

第十七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会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根据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七、聘请德高重视的名人担任名誉主席或顾问。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经社区登记治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准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集团成员的吸收、退会或者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治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会必须出席。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的决议必须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才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过通讯举行。

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信。

第三十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本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影响较大;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全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被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必须经委员会投票批准,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协会登记治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批准,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协会登记治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协会秘书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执行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四、提出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名单,交委会讨论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办公室、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聘用办公室、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

五、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治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资金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帮助;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办事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正当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必须使用本协会资金,不得分配给会员。

第三十九条 协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治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正确、完整。

第四十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不得担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治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治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或者帮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在更换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才能更换或更换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协会的资产。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专职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修改章程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修订的章程,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报社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因分立、合并等原因,应当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四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除清算外,不得开展活动。

第五十条 经社团登记治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协会终止。

第五十一条 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区登记治理机关的监督下,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协会目的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业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和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区登记治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协会、会员、章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它能帮助你。即使你爬到最高的山上,你也只能脚踏实地地地迈一步。


不管路有多长,你都可以一步一步地走。不管路有多短,如果你不迈开脚,你就无法到达。


对于不屈不挠的人来说,没有失败——俾斯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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